律师观点分析
基本事实
2024年2月,“YDLH”轮上的6名船员委托李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向船东讨要工资,李律师根据6名船员上下船港口所在地、被告住所地并结合各地海事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标准,选择了向南京海事法院起诉(尽可能降低维权成本)。在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时,李律师申请扣押了“YDLH”轮(限制处分,又称“活扣”)。因3名船员拖欠工资较少,起诉后船东便支付了船员工资,另3名高级船员工资较多,船东暂时无力支付。南京海事法院在开庭审理后,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,并确认了3名船员工资对“YDLH”轮的船舶优先权。
船东未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,李律师第一时间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并申请拍卖“YDLH”轮,以实现船舶优先权。2025年2月,“YDLH”轮拍卖成功。2025年7月,3名船员收到全部工资。
相关法条
《海商法》第22条第1款第1项
【优先权范围】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:
(一)船长、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、其他劳动报酬、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;
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》第21条第15项
下列海事请求,可以申请扣押船舶:
(十五)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,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;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第四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,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。但因船员劳务合同、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,且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,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。
相关文书模板
1、扣押船舶申请书(活扣)
申 请 人 :XXX,男,X年X月X日生,汉族,住......,身份证号:......。
被申 请 人 :XXXXX航运有限公司
地 址:XXXX
法定代表人:XX,职务:执行董事兼经理
申请事项:
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所有的“YDLH”轮船舶(船舶识别号CN2008XXX) 采取限制处分措施(包括但不限于转让、抵押、光船租赁等)
事实和理由:
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,贵院业已受理,案号:(2024)苏72民初XXXX号。为确保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,防止被申请人转移“YDLH”轮所有权,申请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等法律规定,依法向贵院提出诉中海事请求保全申请,恳请裁如所请。
此致
南京海事法院
申请人(签字捺印):
日 期:2024年 月 日
2、扣押船舶申请书(死扣)
申 请 人:天津XXX燃料供应有限公司
地 址:XXX
法定代表人:XXX,职务:经理
被 申 请人:XXXXX航运有限公司
地 址:XXX
法定代表人:XXX,执行董事兼经理
申请事项:
1.请求扣押现停泊于京唐港的“XXX”轮;
2.责令被申请人提供100万元的现金或可靠担保。
事实和理由:
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X月X日签订《供油合同》,合同约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所有“XXX”轮供应船舶燃料油,然申请人供油完毕后,被申请人却未在合同约定的账期向申请人支付燃油款,仍拖欠申请人燃油款XXX元。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,其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,截至2024年X月X日已产生逾期利息XXX元。
鉴于上述事实,申请人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向贵院提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,申请人愿向贵院提供人民币33万元作为现金担保(X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担保),望裁如所请。
此致
天津海事法院
申请人:天津XXX燃料供应有限公司(盖章)
日 期:2024年 月 日
